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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一来源采购协商结果是否公示?
发表时间:2016-05-02 18:52:05 阅读数:1909次
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,经协商成交后,采购人是否要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公示?
张志军:根据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第74号令)第十八条规定,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,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,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。
采购人发布的成交结果公告中,应当包括:①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、地址和联系方式;②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;③成交供应商名称、地址和成交金额;④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、规格型号、数量、单价、服务要求;⑤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。
张志军:根据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第74号令)第十八条规定,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,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,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。
采购人发布的成交结果公告中,应当包括:①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、地址和联系方式;②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;③成交供应商名称、地址和成交金额;④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、规格型号、数量、单价、服务要求;⑤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。